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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为腐败者设一道“坎”

1998-02-16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王 蔚 我有话说

“干好干差,一走了之”、“在位时看似红红火火,离任后露出严重亏空”……如何遏制离任领导干部中存在的这些现象?在近日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山东菏泽实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的经验,引起了广泛关注。

山东菏泽地区自1995年即开始在全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据参加会议的山东省纪委书记谭福德介绍,在实行该制度前,往往是一级领导离“窝”之时,人民来信就接踵而来,多是反映经济问题。因此,在那些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部门,通过离任审计,给群众一个合理交待,显得尤为重要。干部离任时,不论有无群众来信,都要接受审计。确立这一制度后,干部从不习惯到心悦诚服,纷纷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开了一个好头。

作为创新,在确立制度之初,菏泽曾遇到不少困难。如实行审计,须审计部门出面;但提出审计对象、审计时间,又是组织部门的职责;在审计中发现了问题,又需纪委来查处。如何形成合力?菏泽摸索出了自己的经验:地委由一名副书记负责,组成有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政、经委、工商、税务等12个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听取汇报,督促落实。又如,实行该制度的范围如何掌握?如何有章可依?企业领导要依照《企业法》、《公司法》接受离任审计;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审计监督又扩展到乡镇和村;党政机关干部,也相继接受了监督,审计范围扩大到县直、地直部门,相应的管理办法在探索中逐步制定了出来。

离任审计,让群众看到了反腐败的希望:“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现象得到了遏制;留下一堆糊涂账、烂摊子的人再不能随便易地当官。有一个领导干部多次找组织跑官要官,在离任审计中被揭了家底,从此再也不向组织提无理要求了。在一次干部调整中,有些平时被认为不错的干部,经离任审计,发现了不少问题,被地委亮了“黄牌”。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也在离任审计中暴露了出来,如在对一个单位领导进行离任审计时发现,该单位有两名负责人挪用专款20万元为个人购买住房,立即进行了严肃处理,带动了清房工作的顺利开展。而在审计中发现的工作成绩突出者,也得到了应有的提拔和奖励。几年来,全地区有191名政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得到了提拔重用;有75个单位82名负责人因虚假政绩被取消受奖资格或荣誉称号;有114名干部被诫勉、降职、免职或转由执法执纪机关处理。

离任审计,并非是平时疏于管理,离任时算总帐。在菏泽,监督,就是“全程监督”。为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离任审计同届中考核、年度测评、干部考察结合起来。如对企业干部进行表彰和兑现奖惩时,都要对其实现经济效益状况进行审计。地委、行署曾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基层呈报,打算授予20个企业的厂长(经理)双文明先进称号。然而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先行审计,使2个单位自动提出放弃受奖资格,另有5个单位因虚报利润被取消了受奖资格,一时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

离任审计之“花”,现在已在全国许多省市结“果”。作为其诞生地的山东,却又有不少新打算。谭福德书记说,一要不断完善这项制度,如继续探索扩大审计的范围、操作办法;二要推而广之,全省既要参照菏泽经验实行起来,又不全盘照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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